法律分析:当事人决定申诉后,应向提交申诉材料,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。如果做出受理决定,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:
1、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生效民事判决、裁定的,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;
2、下级人民有抗诉权的,转下级人民审查处理;
3、依法属于人民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,移送人民或者其他机关处理。
法律依据:《人民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》第五条,不服人民判决、裁定的申诉符合下列条件的,人民应当受理:
(一)人民的判决、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;
(二)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。